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非学历教育管理的文件精神,更好的规范我院各类非学历教育管理工作,使我院的非学历教育证书发放工作更加健康、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证书管理办法。
(一)办班结束之前,由培训处将办班小结、学习成绩、学员登记表,一并交主管单位审核,申领结业证明。
(二)在非学历教育办班结束时,经考核合格颁发由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盖有主管部门和新乡教育学院印章的 “结业证明”或“合格证明”。
(三)培训结束后,按档案管理要求做好办班材料的存档工作。存档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办班报审表、学员情况登记表、考核成绩总表和办班小结。
(四)凡符合学院学员各项管理规定,考试、考查成绩合格者发放 “结业证明”或“合格证明”。凡不符合结业证书发放条件者一律不得发放各种形式的结业证书。
(五)结业证书办理条件参照结合学籍管理细则和学员管理细则的有关条文。
(六)结业合格证书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领取。
培训中心